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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下這些訊息,你們可能不知道?我試著參酌法院判決,提供媒體刻意遺漏的報導:



  中文姓名的吳憶樺,在巴西名為:IRUAN ERGUI WU,為巴西籍人民瑪麗莎.達法立斯.

愛兒吉與我國國籍吳登樹於民國八十四年在巴西所生的孩子,自出生至九十年三月十五日

間吳登樹返台探親前,都住在巴西,但吳登樹返台後一週內遽逝,吳憶樺隨其叔父吳火眼

共同生活,吳火眼拒絕將吳憶樺送回巴西,巴西外祖母羅莎隨即開啟交付監護訴訟,曾在

巴西聯邦共和國南大河州葛諾阿斯青少年法院提起「尋求及關注未成年人之預防性訴訟」

,請求吳火眼交還吳憶樺,該法院考量吳登樹生前在法院公證下委託外祖母羅莎作為吳憶

樺的監護人,認為吳登樹在生前曾考慮自身死亡後吳憶樺的監護安排,因此判決吳火眼應

該把小孩交還羅莎。



  在羅莎九十年六月來台探視吳憶樺時,吳憶樺緊緊擁抱羅莎,並曾繪了一張圖畫,這張

圖畫送由藝術心理研究專家解析結論為:「吳童潛意識中思念著巴西的一切,並自認是巴

西人,想要趕快回到巴西」,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在參酌社會局家庭訪視報告及卷內證據,

認為:「巴西之母系社會係在法制上、社會生活上,較能尊重女性、推崇母親及保護兒童

之社會,並非視男性為不同階級,或給予較低之社會地位、社會尊嚴,此與現今之台灣社

會相較,並無不同」、「被監護人(即吳憶樺)歷經父母雙亡之痛苦後,於世界上僅存原

告及其同母異父之兄長,與其血緣最為相近,且其等更於被監護人自產前期、嬰兒期、前

兒童期之成長過程中扮演不可抹滅之角色,即於被監護人之關鍵期產生印記之學習,而為

被監護人生命中之一部分」、「被監護人(即吳憶樺)亦曾表示其非常想念原告(即羅莎

)及巴西的哥哥、姊姊及其所養的小狗,並想回巴西找他們,及與他們玩足球」。



  以上這些訊息,我相信大家沒印象,或許也沒興趣,也或許還有疑問,但司法看到的事

情,顯然與媒體給的訊息不同,然而令人詬病的是,媒體或吳家已把整個事件簡化為:「

吳憶樺在眾媒體的麥克風前說:我要留在台灣」,而吳憶樺呆滯、甚至透露排斥媒體打擾

的表情,卻被媒體在畫面配上旁白:「吳憶樺充滿依依不捨的表情」,媒體在企圖凸顯該

案未尊重兒童人權公約中兒童表意權的報導下,吳憶樺在呂副總統面前卻遲遲說不出:「

我想留在台灣」,媒體下一個戲碼乾脆讓吳憶樺先寫下來,再把斗大的字當作畫面,免得

戲演不下去而顯尷尬。媒體或吳家不尊重司法也就罷了,但是硬生生的把八歲的孩子推到

陌生而複雜的媒體面前及成人間的拉鋸,甚至犧牲孩子在學校及家中的生活,難道這也符

合「兒童人權」嗎?這裡有人真正去思考「兒童的最佳利益」嗎?



  司法判決後強制執行的程序,再度讓吳憶樺從心理上的摧殘,昇華為肢體上的摧殘,因

為吳家的一再拖延,法院迫不得已祭出最後手段「強制交付子女」,電視畫面中只見吳憶

樺在警方與吳家親戚的拉扯下,終於發出哭喊的聲音,據聞叔叔吳火眼聽到後在旁邊哭泣

,並向媒體表示對不起吳憶樺及哥哥。在電視機旁觀眾為之鼻酸的同時,我們不禁要問:

吳憶樺的眼淚與恐懼是誰造成的?當國際媒體以斗大的字寫著「粗糙的執行」,或巴西駐

台辦事處以「一場笑話」當註解時,不知國人又作何感想?



  其實,吳憶樺離開以後,留下更多的問題,值得我們深思。吳憶樺的淚水,到底是誰造

成的?是吳家?是羅莎?是衝到第一線提供「協助」的法律專業人員及民意代表?還是媒

體?或司法?〈作者賴芳玉╱律師、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〉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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